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供应室平台供应商管理条例

第一章 目的

为规范供应室平台(以下简称 “平台”)供应商行为,提升用户服务质量与效率,减少交易纠纷,促进供应商业务健康发展,特制定本管理条例。

第二章 适用范围

本条例适用于平台内所有经注册认证的供应商。本条例作为供应商入驻平台所签署《合作合同》之附件,与《合作合同》具有同等法律效力,自供应商店铺开通之日起对其生效。

第三章 供应商入驻审核资质管理

申请成为平台认证供应商,应提交以下资料:


1. 营业执照:需提供有效期内且加盖公章的复印件,确保企业合法经营身份。

2. 服务承诺书:明确供应商服务标准与责任,保障用户权益。

3. 产品授权资料:证明供应商销售产品的合法来源与授权关系。

4. 危险品经营许可证(若适用):若供应商经营危险试剂和耗材,应提供有效期内且加盖公章的复印件,确保符合危险物品经营管理规定。

5. 合作协议:供应商与平台签署合作协议,经双方盖章确认生效,明确双方权利义务,作为入驻审核关键依据。

6. 费用缴纳凭证:供应商需按规定缴纳履约保证金及平台使用费,缴纳完成情况作为审核通过与否的考量要素之一。

第四章 店铺管理

(一)店铺开通

平台在收到商家完整的入驻材料(纸质版或电子版)及相关费用后,为其开通店铺,确保商家具备合法经营条件。

(二)店铺隐藏

出现以下情形之一,平台有权对供应商店铺进行隐藏处理:

1. 商家未按时缴纳技术保证金,影响平台服务保障与风险防控机制运行。

2. 商家逾期未办理续签手续,违反合作期限约定。

3. 商家主营资质过期或存在严重存续问题,如破产保护、严重失信等,危及平台交易安全与用户信任。

(三)产品下架

若存在以下情况,平台有权下架相关产品:

1. 产品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禁止销售规定,维护市场合法秩序。

2. 供应商未取得或未向平台提供销售资质,确保销售行为合法合规。

3. 产品销售未经客户管理部门许可,保障用户需求与权益匹配。

4. 产品频繁被投诉,影响平台服务质量与用户体验。

5. 产品信息与实物不符,防止误导用户消费。

(四)店铺关闭

平台在收到商家书面退出申请,并依循规定退出流程办理完毕相关手续后,关闭店铺,妥善处理双方合作关系终止事宜。

第五章 供应商违规行为处罚规定

(一)重大违规行为

1. 行为界定

(1) 销售假货:包括使用非原装材料伪造原品牌产品;对原装产品稀释、分装后,未作标识以原品牌名义销售;伪造产品标签、隐匿产品真实信息等行为,严重侵害用户权益与品牌知识产权。

(2) 票据造假:通过伪造、篡改票据等手段扰乱财务与交易秩序。

(3) 公司经营资质造假:涉及证书资质伪造、篡改,申报材料虚假,隐瞒违规违纪及虚假承诺,或无特殊行业准入资质却违规经营等行为,破坏市场诚信与行业规范。

(4) 违反法律法规或发布不当言论:供应商行为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或在平台发布不良、违法言论,影响平台合法运营与社会公序良俗。

2. 处罚措施

一经发现上述重大违规行为,平台有权立即关闭供应商店铺,解除《合作合同》,全额扣除履约保证金,并对违规行为进行全网公示。若供应商行为给平台或用户造成实际损失超出保证金余额,供应商应承担全额赔偿责任。对于无法确认所售货物真伪但积极配合调查、取证及处置的供应商,需获得 10 个实验室联名书面推荐,或在平台规定整改期限内完成整改且缴纳双倍履约保证金后,方可再次申请加入平台。

(二)违背商家服务承诺的行为

1. 行为类型

(1) 虚假宣传误导用户:如宣称具备不实资质、夸大产品性能参数、发布违规或侵权信息,诱使用户产生错误认知与决策。

(2) 信息维护不当:产品必要信息描述缺失、图片与实物严重不符、货期预估不准确等,影响用户购买判断与使用安排。

(3) 服务质量欠佳:未按承诺时限处理用户咨询、订单与投诉,无故拒单,未依约按时送达货物,未及时响应培训及售后需求等,降低用户服务体验。

(4) 违反价格承诺:平台售价高于线下或其他合法平台价格,或下单后擅自提价,破坏价格公平与诚信原则。

(5) 产品质量隐患:销售过期产品、临近有效期或货源不规范且未告知用户、已证实存在质量问题的产品,危害用户使用安全与利益。

2. 处罚措施

平台检查发现此类行为,首次予以警告;若经用户投诉或平台警告后再次出现,将依情节轻重处以 500 - 3000 元 / 次罚款,并进行全网公示。若造成损失超过保证金余额,供应商应全额赔偿。

(三)其他违规行为

1. 行为列举

(1) 未按要求回应平台或用户主管部门通知,阻碍信息传达与工作协同。

(2) 在交易纠纷或投诉处理中,不配合调查取证,干扰问题解决与责任认定。

(3) 服务态度恶劣,对用户造成不良影响,损害平台服务形象。

(4) 其他违反平台公告规定的行为,确保平台管理全面性与有效性。

2. 处罚措施

平台发现此类行为后,有权限制供应商交易区域与行为,并依公告规定实施相应处罚。

第六章 履约保证金的用户端先行赔付规定

(一)先行赔付的定义

先行赔付是指平台用户在与供应商交易后,因产品质量问题致权益受损,且供应商拒绝处理或无法联系时,用户有权于交易成功后向平台投诉并申请先行赔付。平台经审核认定赔付申请成立,将代供应商先行支付索赔款项,保障用户权益及时救济。

(二)先行赔付的条件

1. 质量争议产品购自平台,且申请赔付商品与实际收货商品一致,确保赔付标的准确性。

2. 用户已向供应商提出退货遭拒,或无法联系供应商,或供应商已停止平台经营服务,明确用户求助前提。

3. 用户赔付请求符合法律法规形式要求,保障赔付申请合法性。

4. 用户应在确认收货之日起一个月内提出先行赔付申请,遵循合理时效规定。

5. 赔付金额以用户实际支付商品价款为限,且不超过被投诉供应商履约保证金余额,合理界定赔付范围与额度;赔付款将在一周内通过银行汇款或等价同类产品方式支付给用户,确保赔付及时性与可行性。

(三)先行赔付流程及条款

1. 用户符合先行赔付条件时,可向平台提交申请并填写申请表,启动赔付程序。

2. 用户需提供投诉证明材料,若材料不足、事由或请求违法违规,平台有权退回申请,确保赔付依据充分性与合法性。

3. 用户获赔前须将问题商品交回平台,并协助平台追究供应商责任,保障平台追偿权与交易公平性。

4. 平台在收到投诉两个工作日内介入,依情况要求用户补充材料,资料完备后调解协商。协商一致由供应商赔付;若用户同意、供应商不同意,平台在调解后两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先行赔付并通知用户,保障处理效率与用户知情权。

5. 若供应商接受调解但用户不接受,用户可申请仲裁或诉讼;供应商不履行仲裁或判决结果时,平台先行赔付,维护用户权益实现路径畅通。

6. 若责任供应商已退出或失联,平台与用户协商赔付,金额不超保证金余额,确保平台合理承担责任与资源平衡。

7. 赔付金额限制与支付方式同前,再次强调赔付规则稳定性与一致性。

8. 先行赔付原则上针对商品直接损失,实验间接损失由实验室依法向供应商追诉,合理区分赔付范围与责任承担主体。

9. 一个协议年度内,供应商出现 2 次(含)以上先行赔付行为,次年履约保证金加倍缴纳;5 次(含)以上则平台有权终止合同,强化供应商质量与服务责任约束机制。

10. 若证实供应商售假,平台有权立即终止合同并向工商部门举报,没收履约保证金,严厉打击售假行为维护市场秩序。

(四)下列情况不属于先行赔付范围

1. 双方已达成并执行调解协议且无新情况、新理由,避免重复赔付与纠纷复杂化。

2. 法院、仲裁机构或其他行政机关已处理完毕,尊重司法与行政裁决终局性。

3. 用户知晓权益受侵超质保期,自行承担时效过期风险。

4. 用户无法证明权益受损,缺乏赔付事实依据。

5. 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,确保赔付行为合法合规性。

第七章 其他

1. 平台有权依投诉严重程度及供应商整改情况,采取持续关闭店铺、冻结账号、没收保证金、终止合作等措施,维护平台管理权威与秩序。

2. 平台有权修订、废止本条例,并负有通知供应商义务;本条例未尽事宜,以合作合同为准,确保双方权利义务界定完整与准确。

3. 本条例最终解释权归平台(易采(北京)网络科技有限公司)所有,明确解释主体与法律适用权威性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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